一、如何申领《就业创业证》
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(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)可以申领《就业创业证》。符合条件人员,到用工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或常驻地(有居住证或居住半年以上)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。从2017年7月1日起,实行社会保障卡替代就业创业证。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持《就业创业证》可免费参加创业培训。
二、什么是创业培训及其主要内容
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(SIYB)培训(简称创业培训)是国际劳工组织为帮助微小企业发展,促进就业,专门研究开发的一系列培训小企业家的培训课程,它包括“产生你的企业想法(GYB)”、“创办你的企业(SYB)”、“改善你的企业(IYB)”和“扩大你的企业(EYB)”四种培训课程。
目前我们针对高校毕业生的培训主要是“产生你的企业想法(GYB)”和“创办你的企业(SYB)”。授课内容包括:将你作为创业者来评价、为自己建立一个好的企业构思、评估你的市场、企业的人员组织、选择一种企业法律形态、法律环境和你的责任、预测启动资金需求、制定利润计划、判断你的企业能否生存及开办你的企业共十步。授课过程中将邀请专家进行现场咨询和案例分析,指导创业者制定并完善创业计划书。创业培训机构(市就业训练中心)将配合提供政策咨询、创业项目推荐、开业指导、创业项目跟踪扶持等系列服务。
未就业、有创业愿望的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均可报名免费参加创业培训。报名参加培训的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和《就业创业证》及报名申请表,待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筛选后统一安排培训。
三、自主创业政策及就业服务、就业援助政策
1、从事个体经营的税收优惠政策: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,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,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。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,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;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,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。
2、创业担保贷款政策: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、个人信用记录良好且无固定工作岗位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(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),除助学贷款、扶贫贷款、住房贷款、购车贷款、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(含信用卡消费)以外,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,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。合伙创业应持有《合伙企业营业执照》或合伙协议,组织创业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。
3、初次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的范围及标准: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(包括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和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,除国家限定行业外)、登记就业、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,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。补贴标准为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(缴费基数不超过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标准的100%)
4、创业补贴的范围及标准:毕业学年高校生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、取得营业执照、登记就业(毕业学年高校生除外)、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,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。
5、小微企业的租金补贴的范围及标准
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小微企业(不含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)并登记就业,且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的,自创业之日起3年内,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。补贴标准为租赁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,每年3000元;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5000元。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,据实补贴。
6、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
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,申报灵活就业、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,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,补贴标准为其实际缴费的2/3,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。缴费基数不超过100%。
报名咨询电话:2215950
衡水市就业训练中心
2021年11月